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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7年1月22日臺教學(三)字第1070000950號函,有關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行為人防治教育人員對於該事件之知情範圍,列如說明
教育部106年12月13日臺教學(三)字第1060181633號函,衛福部函送修訂性騷擾事件申訴書、再申訴書等相關表件各1份,自107年1月1日適用。
教育部105年12月9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69132號函 學校處理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倘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為就讀專科學校或高中職皆段未滿18歲之學生...
教育部106年5月25日臺教學(三)字第1060065118號函 有關學校調查處理教師涉及校園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認定非屬情節重大或認定屬違反專業倫理者....
教育部106年7月26日臺教學(三)字第1060092113號函 有關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校園相關性別事件,事實認定論及「情節重大」之定義與判斷基準說明。
教育部106年7月28日臺教學(三)字第1060103361號函 有關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處理相關疑義。
教育部105年11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65071A號函,為避免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外人員違法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請落實性平法及防治準則處理程序....
教育部105年10月13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37890號函,有關近日媒體、網際網路等報導、轉載或其他任何方法公開或揭露性侵害案件涉有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資訊,詳函示說明項。
教育部105年9月10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27705號函,重申校園如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所定程序調查處理。
教育部105年8月4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02505號函,衛生福利部函釋同性伴侶雖非親屬,尚得依民法第1123條第3項定取得家屬身分,爰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第1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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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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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委員名單
111學年度-委員名單
110學年度-委員名單
設置辦法
性別平等法規彙編
年度工作計畫
年度工作計畫
113年度性平年度工作計畫
112年度性平年度工作計畫
111年度性平年度工作計畫
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窗口
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窗口
學務處生活輔導與軍訓組
(學生) 位置:體育館二樓
校園性別事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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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上班時間(08:00-17:00):
(03)
931
-
7150
其他時間(校安執勤專線):
(03)936-4006
人事室
(教職員工) 位置:行政大樓四樓
校園性別事件通報
電話
上班時間(08:00-17:00):
(03)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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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4
其他時間(校安執勤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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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36-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