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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及議處期間,當事人所屬學校異動之處理程序
發佈日期 : 2026-01-28
一、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及議處期間,當事人所屬學校異動之處理程序,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12條規定及「管轄恆定原則」,調查小組組成及議處管轄權亦應恆定,不因行為人或被害人所屬學校異動而變更。
二、檢附來函供參。
公告單位 : (必填)
來函.PDF 358.07KByte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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